下水管堵塞,導致2樓被淹損失12萬,誰來承擔,看看法院怎麼判!

元朗區通渠公司 開心下班回家的小區業主周某

卻發現家被淹了

家具、電器全被泡在汙水中

共計損失12萬餘元

周某一怒之下把樓上22戶全告了

照片由小區物業公司提供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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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樓住戶家被汙水淹了

損失12萬多元

2018年11月19號下午,江夏新華聯青年城B10棟一單元202室業主周某下班回家後,發現整個房屋地板全部被下水道排出的生活汙水淹沒,水的深度達6厘米左右。

看到家具、電器泡在水中,家裡一片狼藉,周某立即通知小區物業公司進行處理。

汙水排出後的照片

(翻拍自業主訴訟材料)

隨後物業公司在疏通下水管道時發現,裡面有不少新鮮蘿蔔塊、白菜葉、還有整根大蔥,判斷是這些生活垃圾把靠近地面的下水主管道堵死,導致該單元生活用水無法排出而造成反水。

由於一樓業主使用的是單獨的排水管道,因此下水道堵塞後,無法排出的汙水倒灌進了2樓住戶周某的家中。

疏通下水道時的照片

(翻拍自業主訴訟材料)

疏通下水道時的照片

(照片由小區物業公司提供)

經周某統計,這次反水導致她裝修、家具、家電還有搬家、租房等各項財物損失共計12萬餘元。

經多次和物業協商無果後,周某將小區物業公司和她樓上的22戶業主告上法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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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院判決

樓上19戶都要賠

8月16號,判決書下來了。

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》第六條:「行爲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爲人有過錯,行爲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,應當承擔侵權責任。」

江夏區法院認爲,本案中,造成202室財物損失的原因系蘿蔔、白菜等滑入下水管道導致反水所致。依常理推定,滑落該蘿蔔、白菜等至下水管道的行爲應爲202室及其樓上的住戶所爲,202室及其樓上住戶應承擔責任。

法院認定,周某所住的202室被浸泡,房屋裝修及財產損失金額爲31199.8元。B10棟一單元共24層,周某樓上共有22戶,因其中3戶提供了事發時沒有入住小區的證明,而其餘19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,因而法院判決這19戶業主每戶分別向原告支付賠償款1368元,並支付案件受理費、評估費各238元

03

樓上業主表示很震驚

對於這個案件,大部分業主最初的感受是震驚,直到收到法院的傳票他們才知道2樓業主家中被淹以及自己成爲被告的事實。

在採訪過程中,物業公司一位姓陳的項目經理告訴記者,物業公司負責的是小區的地面下水主管道,「對於樓棟內各自的下水管道,我們管不了,也沒辦法管」。

小小師傅溫馨提醒:

使用超五年以上的小區都容易發生下水管道堵塞的情況,因此要倡導業主養成垃圾分類的生活習慣,將容易堵塞下水道的生活垃圾扔進垃圾桶,而不是任由它滑入下水道。

對反水比較嚴重的單元樓,提高管網疏通頻次,儘量避免下水管道反水情況的發生。元朗區通渠公司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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